随着我国教育数字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网络为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网络为教育领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资源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小学生网络用户激增,网络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网络成瘾、网络暴力等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频率显著上升,对社会健康生活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学校作为特定法律主体,在心理健康工作中承担着法定的教育管理职责。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已从单纯的育人维度拓展为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法定义务。学校可通过明确工作范围、严守保密原则、规范干预程序、厘清法律责任及引入第三方调解等路径,明晰其在开展预防性教育、实施危机干预、推进医教融合、强化家校协同及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等环节中的法律责任边界,从而构建“刚柔并济”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实现以法律之“刚”……